科技部办公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通知,为落实国务院《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》部署要求,科技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北京、上海、重庆、杭州、广州、深圳开展外籍“高精尖缺”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,支持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(A类)和外国专业人才(B类)的认定范围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,试行2年。
科技部办公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通知,为落实国务院《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》部署要求,科技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北京、上海、重庆、杭州、广州、深圳开展外籍“高精尖缺”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,支持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(A类)和外国专业人才(B类)的认定范围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,试行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