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富豪集资近8亿被判死刑,坤哥说法解读「集资为何变诈骗」

最近股市势头一直不错,不知道大家捞了多少桶金?

上市集资,一直是很多大型企业筹集资金的不二选择,但对于没上市的公司来说,又该如何集资呢?除了找银行借钱,还有别的办法吗?

有理财习惯的朋友大概不会陌生,曾几何时,随便打开哪个手机应用商店,各种理财投资APP能刷好几屏。

我们用APP投资,APP背后的公司也拿着我们的钱去投资,投资收益的一部分会分给用户,这就相当于我们普通用户把钱借给企业换取它们的利润分红。这种形式有个不太招人待见的名字,叫P2P!

话说P2P不招人待见一点不冤枉它,只看每年的爆雷量就知道了。但究其根本,P2P也不过就是一种集资方式,集资并不违法,关键看你怎么集。

说到集资,有一个经典案例不得不提。本世纪头十年,浙江东阳有个很有经商头脑的女老板叫吴英,自2005年开始,吴英陆续开办了10几家公司,涉及广告、酒店、物流、婚庆等多个行业,先后集资达7.7亿元!

2006年,吴英甚至还登上了福布斯女富豪排行榜的第六位,简直又一个崛起中的“董明珠”。

然而风光不过2年,2007年,吴英因涉嫌吸收非法存款被捕,2009年一审判处死刑,后经浙江省高院最终审理判定为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什么是非法集资?

看到这里可能有朋友会产生疑问,集资是违法的吗?如果我借来的钱用完之后还会连本带利还回去,就一定是合法的吗?

答案是“不一定”——这听起来似乎是一句正确的废话,其实判定集资合法性的依据就是很简单的一条:你的集资行为是否经过了国家批准,如果没有,那么很抱歉,不管你借的钱还不还,都是非法集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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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问我怎么获得国家批准,一般小民企是很难拿到批文的,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,大多数小民企的民间借贷行为都是非法集资

举个例子:假如我要开家公司,我向一千个人每人集资5万,总共借了5千万,这个行为就叫非法集资。

有人可能觉得很冤枉:我借钱来开公司,又不是不还。还是那句话,只要没得到国家批准,不管你还不还钱,不管你的初衷是什么,都是非法!

 非法集资如何量刑?

我们常常说非法集资,但“非法集资”本身其实不是一个罪名,而是一种行为。

国家对非法集资的量刑有两种罪名,分别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而在这两项罪名中,集资诈骗罪行更重,它的最高刑期可达无期徒刑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
犯集资诈骗罪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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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吴英最早的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可她自己冤得很,一直不服判决,不认罪,纠缠到最后反倒变成了集资诈骗。入狱之后的吴英一直在自学法律,以便为自己申诉,并常以此维护自己在看守所里的权利,也算是“不负时光”吧。

 企业如何避免非法集资?

如果说不经国家批准的集资都属非法,那么当年任正非发不出工资的时候也是跟员工借钱的啊,他怎么就没事?

这就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另一个评判标准: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集资对象,必须是针对社会不特定的公众,集资人和投资人,往往不具有基础的社会关系,双方都是因“钱”而联系在一起。所以公司向员工借钱,我们自己创业向亲朋好友借钱,这些都不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范畴。

华为内部集资,第一没有公开宣传,第二没有向员工以外的公众集资、没有线下集资。所以华为的虚拟股权体系反而成了独树一帜的有效革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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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,企业有效避免非法投资的几种途径总结如下:

第一,不能有任何形式的面向社会的公开宣传。

不要有任何形式的线下门店,因为一旦有线下门店,其经营面向的客户就有可能是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。可以通过仅内部员工可登陆的APP或内部论坛进行宣传和筹募。

第二,不能接受任何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进行集资。

第三,不能承诺保本付息。

内部集资利润分红的本质其实是一种投资理财的形式,任何投资产品都无法承诺收益,也无法承诺到期还本或无法兑付时全额回购等,但可采取预期收益、历史收益等进行展示。

第四,不能以发售股权、债券的形式发行该类内部融资工具。

发售股权、债券都有严格的审核监管模式,需要严格根据公司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。对内部员工发放股权一般只限于少数表现突出的员工,很少大批量发放。

除了集资,一家企业的生存还面临着税务、职权、票据等各种各样的大坑,如何避免踩坑,让你的企业一直活下去,浙江大学资深法律专家沈志坤老师《老板必修的法律风险防范课》为您一一破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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